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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网贷广告代言人需配合清退 否则将依法追责

1月29日,北京市朝阳区金融纠纷调解中心微信公众号发布关于要求P2P网贷机构广告代言人配合落实风险化解责任的公告。 P2P网贷广告代言人需配合清退   公告称,部分网贷机构为牟取不正当利益,聘请知名演艺人员、公众人物作为广告代言人,利用其影响力吸引投资人购买非法金融产品。上述广告代言人未尽到合理的审查义务,作出不实宣传,对损害结果的发生和扩大存在过错,并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公告还表示,自公告发布日起,请曾经或仍在涉P2P网贷广告中,以自己的名义或者形象对相关产品、服务作推荐、证明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即广告代言人),尽快联系我单位就相关问题进行说明,并配合开展网贷平台清退工作。如未在2月10日前取得联系,将依法追责。   P2P诞生于中国互联网金融起步阶段,2017年发展到鼎盛时期。2019年网贷行业专项整治进入深水区。2018年12月底互金整治办与网贷整治办联合下发的175号文首提坚持以机构退出为主要工作方向,奠定了2019年整个行业清退转型的主基调,此后多份重磅文件及多次高规格会议所传达的网贷整治总方针基本保持了一致性,即推动大多数机构良性退出,引导部分机构转型。 根据记者的不完全统计,此次有数十位艺人曾经卷入P2P的品牌代言活动。   以绿能宝(江苏绿能宝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为例,这是一家以融资租赁业务为基础的互联网类金融公司。根据新华网的报道显示,2015年6月绿能宝于北京举办了锋汇活动,朗朗在此次活动中被该公司授予了“品牌形象大使”的称号。不仅如此,在此次锋汇活动中,还有部分艺人以VCR的形式出镜,间接为绿能宝进行推广,其中包括曾志伟、周海媚等。   但是从2017年4月开始,绿能宝便出现提现逾期的情况,2018年由于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绿能宝遭到了苏州市工业园区检察院的公诉。根据天眼查显示,截至目前,绿能宝被执行的金额为6729.92万元,未履行总金额为3841.75万元,未履行的比例高达57.1%。   再如团贷网(东莞团贷网互联网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据其官网介绍,主要是为小微企业和民间资本打造互联网金融平台。而在2019年3月27日,其实际控制人向东莞市公安局主动投案,随后公安局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对其进行立案。   据悉,2016年,王宝强担任团贷网的首席体验官,即广告代言人,在其广告海报中还可以看到“理财,我就选团贷网”类似的字样。   值得一提的是,也有一些艺人参与代言的公司恰好注册地位于北京市朝阳区,例如范冰冰曾参与代言的北京紫马财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注册地就位于北京市朝阳区。   此次调解中心的公告要求涉及P2P网贷机构的广告代言人配合清退,但清退是否涉及参与赔偿,目前还未有定论。   中国传媒大学讲师程科对时代周报记者表示,配合清退不一定就是要求艺人也要参与P2P网贷机构的清偿工作,而且按照一般规则来看,只有代言人明知且属于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代言才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但是实际上,“代言人明知”这个条件并不好证明,所以有业内人士猜测艺人可能只是说明问题,解释其与该公司的关系,但是并不需要承担过多的赔偿责任。   “P2P网贷机构案件会不会因为涉及面太广而加重代言人责任现在还不好说,但一般不会到加重让代言人和企业一起承担连带责任的程度。”上述人士指出。   “要切实加强对互联网平台金融活动监管。依法将金融活动全面纳入监管,对同类业务、同类主体一视同仁。”银保监会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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