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市场监管:操纵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
12月11日电 随着河南省各地优化调整疫情防控相关措施的出台,常用感冒、抗病毒、止咳、退烧类药品和抗原试剂盒等医药用品成为消费者购买的热门商品。
据河南市场监管公众号11日消息,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日前发布的关于规范医药用品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中指出,对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最高可处500万元的罚款。
告诫书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有价格欺诈行为的,最高可处50万元罚款;对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囤积居奇,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行为的,最高可处300万元的罚款;对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最高可处500万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严重扰乱市场秩序,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告诫书明确,全省各相关经营者应认真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切实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价格变动要及时调整。
禁止各相关经营者有下列价格违法行为:
(一)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
(二)除生产自用外,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
(三)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四)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五)提供相同商品或者服务,对具有同等交易条件的其他经营者实行价格歧视。
(六)不标明价格,不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收取未标明的费用,违规强制捆绑销售、搭售其他商品或服务。
(七)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价格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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